关于商家们的成本与消费税时代产品的定价,短期看来会是一个没完没了的争议性课题。
锺子授招:消费税七分明功法:
功法3:价格分明法
功法4:发票分明法
功法5:系统分明法
此篇报导的功法3,补充一下。
a. 基本上,商业进项税(Input Tax)都是可以申索回扣的,因此不会造成商家们的成本上涨,除非是:
1. 没有注册的商家:
2. 提供豁免供应的商家
b. 当然,即使是注册商家,也有一些进项税回扣是不能申索回扣的,称之为冻结进项税(Blocked Input Tax),除此之外,送礼时,也可能需要为相关礼品申报销项税。
结论:在上述的这几种情况下,消费税变成了商家们的成本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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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么,商家们的成本,究竟会因为消费税而增加多少呢?
很明显,消费税对于没有注册的商家及提供豁免供应的商家所带来的成本效应最大。
假设一位没有注册的商家,其经意成本是100,000,如果他的供应商都是注册人士,6%的消费税等于6,000,这6,000就会变成他的成本。
“理应”,他需要涨价6%,才能够维持回之前的赚幅。
然而:
1. 这6,000,在税务上,是可以扣税的,以20%的税务来看,有个1,200的扣税;
2. 在以往需承担10%的销售税被取消后,他的采购“理应”也应该便宜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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至于有注册的商家们呢?
有一些费用关税局不允许商家们申索回扣【即:所谓的进项税冻结】,关税局的理由是,这些费用涉及私人用途的机率蛮高,为了节省行政上的时间(耗时逐一审核这些费用究竟有没有私人用途成分),因此索性将之冻结,不给予申索回扣。
在商言商,认真看,这些费用虽然不能够说100%没有涉及私人用途,但是它们也确实在经营生意时,必然的开销之一。
这些被冻结的进项税,真的要商家们本身去吸纳?
难道商家们不能够在销售价格上做出一些价格调整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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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于以往需承担10%的销售税被取消后,消费税时代,商家们无论是在向本地生产商采购还是直接进口,采购成本会比起前(消费税前)便宜。
然而,这一切截至目前为止,只是建立在“理论上”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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锺子授招:消费税七分明功法(中篇) 勿一味调涨6%
2015-05-16
功法3:价格分明法
消费税下的价格必须是“价格包含消费税”。
无论标价或报价,所展示的价格必须是已加入消费税的最终价格。
虽说消费税实行后,货品会因此涨价,但若依据计算,商家的成本并非直接增加6%,而只是4.2%左右,这是因为商家购货或生意费用缴付的进项税(input tax)是可以抵扣销项税(output tax)的。
如此一来,商家在设定价格上应该多做考量,而非一味调涨6%。如今销售税取消,以往需承担10%的销售税的制造商理应会拉低价格售予零售商,因此部分货品反会跌价。商家得理智估算成本,买价卖价须分明,决不可买低卖高!
因为商家确实增加的成本只有4.2%,因此建议商家在这经济不稳定时期,吸纳部分成本,只调涨2%。况且这对商家可谓一项商机,当大家都打着“涨价”名号的当儿,若商家能运用老子学说”以不变应万变”维持价格不变,或价格增长2%,肯定能赢得市场。
非消费税注册商不能调涨6%,因为他们贩卖的货品不需要缴纳6%消费税,虽然买进的货品有6%。成本普遍增加2%,因此希望此商家不要加价。
功法4:发票分明法
消费税实施至今,相信商家对于“税务发票”已不再陌生。并非所有出售的货品都需要发出税务发票。
根据2014年消费税法令,只有消费税注册商家可以发出税务发票,也只有当注册商家售卖6%标准税率货品时需要发出税务发票。
换句话说,若商家只出售零税率的货品,他是无需发出税务发票的。至于那些提供“有0有6”供应的商家,关税局规定务必要在税务发票上标记各个货品的供应类别,以让顾客知道哪类货品需缴6%消费税。
举个例,商家可以消费税码做标记,6%是SR;0%是ZRL。
商家必须清楚了解税务发票须符合的条件,并审核各自使用的是否合法。除此之外,商家也须了解简易税务发票与详细税务发票之间的区别。
功法5:系统分明法
消费税是讲求系统化的税收体制,在实行下,商家必须选用适合其行业的方式发出税务发票。
能使用系统化的方式出单固然好,但如果商家一时无法转换一贯的作业方式,就应该先从手写方式开始。关税局允许现有的手写税务发票至2015年9月30日。尔后,商家必须使用预印税务发票或是系统化方式开单。
所谓预印税务发票就是预先打印好,符合税务发票各项条件的税务发票,商家只须填上部分资料如顾客名字、地址及价格。这类的税务发票适用于那些难以安置收银机等系统的档口或摊子。
另一种方式则是使用符合消费税模式的收银机系统。这种方式适合于那些简单且固定种类的生意上,例如熟食档口,商家只需几个种类如“菜”、“肉”、“饭”并输入价格就行了。至于那些货品类别繁多的行业如文具店、五金店则可选用销售据点系统。
市场上有许多消费税会计系统,商家必须选择受关税局认可,并适合各自行业的系统。对于使用收银机或是销售据点系统的商家,若会计系统可以一并链接就更为理想。
无论如何,现阶段应该循序渐进,从预印税务发票开始。过后,当商家适应消费税的制度,才考量购入收银机系统或销售据点系统。
消费税报表呈报应寻求专家的协助,重新确认销项税及进项税的计算,这可避免因错误计算而引起的罚款。
呈交消费税报表及成本所得税报表是两码子事。消费税报表呈交予关税局,每3个月1次,而所得税报表则1年1次。
除非商家自行记账,否则无需额外购置关税局核准的会计系统,收银机或销售据点系统就足矣。消费税的模式主打在于发出税务发票以记录征收税。
Source : https://www.facebook.com/tan.enghong.7/posts/101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