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公司法令生效‧唯一董事若離世 公司該何去何從?
2017年2月08日
(吉隆坡8日訊)2016年公司法令首階段于1月31日正式開跑,其中最引人矚目的莫過于“1個人也能成立私人有限公司”,1人公司的好處是可以全權決定大小事,但萬一這唯一的董事兼唯一股東不幸離世,公司又該何去何從呢?
修改章程變1人公司
威特與傑森律師事務所合夥人張偉綸律師回應《中國報》提問說,根據法令,若遭遇上述情況,公司秘書可在第209(3)條文下,召開家屬或近親會議,以委任新董事。
但若這家公司無法在6個月內委任新董事,公司註冊官則可取消該公司的註冊資格。
他指出,全新的法令鼓勵國人多創業,並協助中小型企業家減低成本及有效提高公司效率,企業還務必多了解新法令帶來的好處及影響。
此外,隨著新公司法令上路,過去依循原法令要求而找“冬眠”合伙人充人數成立的2人公司,現在也可以通過議決來修改公司章程,改為單一董事的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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